一个商标三个字,已经注册,前面两个字还能注册吗?安度知识产权公司表示这需要结合商品类别,商标含义等多种因素而定。
对于文字商标的判断,其主要的判定依据如下:
① 字不同,但含义相同,一般判为近似。如“皇冠”与“王冠”;
② 文字商标的显着部分相同一般判为近似,如“同仁堂”与“同仁”;
③ 文字无含义,且字形近似、读音近似的,一般判为近似,如“天原”与“天源”;
④ 文字虽然读音不同,但其外形较为近似的,一般判为近似。如“泰山”与“秦山”;
⑤ 文字书写前后颠倒,判为近似。如“舒尔美”与“美尔舒”;
⑥ 数字构成的商标,含义、读音相同,书写方式不同判断为近似,如“三九”与“999”;
⑦ 文字的含义相同,仅在前后,中间加上数词、形容词或副词,并未改变实质含义的,一般判为近似商标。如“霸王”与“金霸王”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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